行署专员是地级行政公署的最高行政长官,管理整个地级区域,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的市长。 行政公署(行署)是地改市之前中国行政区划中“地区”和“盟”的行政管理机构。[1]行政公署属于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,不属于一级政府。1950年开始,行政督察区被渐渐改称为行政专区(专区);1970年改称为地区;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称谓发生变化。它所管辖的区域也不是一级行政区域。其基本职责是代表省、自治区政府指导、协调所属县、市的工作。专区的行政机构被称为专区行政公署(简称专区行署)。其最高行政长官被称为专区行署专员,简称行署专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