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狱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监企分开,也就是说监狱企业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将发生重大改变,因而对监狱企业生产模式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。[1]
监狱企业由于有种种特殊性,使人们对其是什么性质的企业,甚至是不是企业一直有很大争议。
监狱企业的性质问题不搞清楚,将直接影响到监狱企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发展,正确认识监狱企业的基本性质,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监狱企业以罪犯为基本的生产者,其实是以特殊的形式雇佣的特殊的劳动力一在监狱企业中。
与罪犯劳动力相结合的是“国家提供的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”,从而以合法的途径和形式集合了基本的生产要素。
通过企业管理形成现实的生产力,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劳务,也为国家分担了一定的困难,这更符合国家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初衷,同时也是监狱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本质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