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台诗案是北宋元丰二年(1079年)御史台弹劾苏轼的案件。监察御史何正臣、舒亶等人指控苏轼在《湖州谢上表》中使用"新进""生事"等语讥讽朝政,并以其诗集《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》中的诗句与新政对应,构成"指斥乘舆"等罪名。御史台因汉代柏树栖鸦得名"乌台",故称此案 [1] [7-9]。

案件始于苏轼调任湖州时上表的争议措辞,随后御史台搜集其诗文作为证据,御史中丞李定列举四条"可废之罪"。七月二十八日苏轼被押解至御史台监狱,经审讯后大理寺判其"当徒二年",但御史台主张严惩。经审刑院复核,最终以"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"结案 [4] [7-8] [10]。审讯过程中存在"风闻奏事"制度下的断章取义,案件反映出北宋监察制度在新旧党争中的工具化倾向 [7-9]。[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