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等级体系指一个国家或一定区域内各种类型、不同等级的城镇相互依存、相互作用结成的有机整体。它是以层次性、动态性和开放性为特征的城市空间组织。

在一个城市等级体系中包含不同等级的城市。城市等级不同,其职能不同、服务范围不同,对周围城市的影响也不同,即使同一区域内,等级高的城市具有的职能,等级低的城市不一定具有,不同等级城市的服务范围是层层嵌套的。在城市等级体系中,中心城市的等级不同,其城市的中心职能不同、影响范围不同,城市在地域空间上形成的等级体系特征也会不同,即城市等级的大小和数量会影响某一地区城市等级体系的特征。同一区域内,城市等级体系和城市等级都是变化的,且变化都是有条件的。城市等级的变化通常是直观的、明显的。但城市等级体系的变化是短期内不易察觉的、速度较慢的,隐含在每个城市等级的变化过程中。20世纪后期,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让既有的城市等级体系重新被定义。互联网技术穿透了国与国之间的物理边界,让跨国公司将其产业价值链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组织、分工与布局。信息技术水平和数字经济能力成为中心城市发展的标准配置,中心城市的地位增强促进了更大范围的空间集聚,逐步形成具有强烈经济联系的城市群、大都市圈等空间新形态。

城市的功能与在城市等级体系中的地位有一定关系。一般说来,城市的功能越多,在城市等级体系中的地位也越高。[1]